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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

来源:投资通全球讯时间:2025-07-13 15:20:00

导读

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

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停工令从2017.11.15~2018.03.15,北京北京城六区全部区域、较严将停十个新城区及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城区及建成区,各类道路工程、月行业资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停工令停工,北京确保扬尘治理达标,较严将停拒不停工者,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月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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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开发商来说,长达4个月的北京停工令,在延长工期的较严将停同时,无疑会增加开发成本。企业工期延误对房企影响很大,月行业资对于在建工程,有可能延迟项目销许的时间,也有可能会造成延期交房;对于尚未开建的项目,开发节奏也要重新进行调整。

  此次可谓是北京的较严停工令,相关部门已明确对此次执法形成高压态势、执法威慑。

  地产工程小伙伴们爽啦,可以直接放大假啦!或者周游列国去学习!就是不知道钱包给力不~

  为此,广大网友对北京市的做法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意见不一:

  网友一:较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对每个行业提高环保标准,形成有效监管机制,重罚重奖,从根本上提高国家、人民、社会的环保意识,否则都是治标不治本。

  网友二:这种“一刀切”做法将严重损害建筑企业利益,本来近几年工程已经进入严冬,再加上政策导向,恐怕以后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了哦。

  网友三:现在确实该重视环境保护了,现在是北京,以后是全国,现在是用绿水青山换钱,以后可是钱买不来绿水青山啊!应该加强环保意识了!

  以下为文件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7〕39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相关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京大气〔2017〕1号)文件精力,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全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实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高标准”;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

  (二)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市委市相关部门领导批示精力,从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底板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在施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检查,并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细化明确行政处理标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形成高压态势、执法威慑。

  二、工作措施

  (一)严控施工许可审批,推广使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全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新开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至少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和一个车牌抓拍设备,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信息共享。

  (二)建立专人督察制度,夯实扬尘治理责任。

  在全市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工程、要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扬尘治理专人督察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安排专人对以上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监管。

  (三)明确停工范围,确保扬尘治理达标。

  1.停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全部区域;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建成区。

  3.停工内容: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要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相关部门名义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市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1.采暖季期间,对拒不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工程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停其新开工项目审批,暂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2.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天;10月16日至11月15日,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0天;11月16日至12月15日发现存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天;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3.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该施工企业全市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停工整改30天,并依法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

  4.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其下属所有项目停工整改30天,同时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提请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暂停其在北京土地市场交易资格3个月。

  (五)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扬尘治理。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渣土运输车辆、暴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问题采取联防联控,分别查处,齐抓共管,高限处罚的措施。

  (六)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建立责任追溯机制。

  建设单位须选择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承担工程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任务,确保使用规范合格的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掷,场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并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场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环保、城管等部门移转的施工现场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溯,严肃追究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对违规使用不达标车辆进行渣土运输的企业提请市城市管理委纳入黑名单,暂停运输企业运营资格6个月。

  (七)采用信用管理措施,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或扬尘治理不力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记分,同时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和企业负责人,尝试与检察部门建立移转机制,由检察部门提起公益诉讼。

  (八)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2017年10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市环保局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加大对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综合监管,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旋挖钻机、铣刨机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周配合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移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九)量化扬尘执法检查,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利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进行打分,对月排名末10位的施工工地进行曝光,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累计曝光2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信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以赴开展秋冬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切实履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扬尘治理首要责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

  (二)夯实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各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积较响应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认真履行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敦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一体落实扬尘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倒排工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格局。

  (三)加强督察督导,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认真履行扬尘治理的主体职责,强化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强化措施。各集团总公司(含二级公司)将扬尘治理负责人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扬尘治理负责人报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依据本通知,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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